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
教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
学院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,结题验收办法如下:
一、申请项目结题验收的程序和要求
1.填写《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》。
学院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,必须进行成果鉴定,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准许结题。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《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项目结题申请书》(简称《结题申请书》),接受由学院科教处组织的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。
2.申请结题时项目组需向学院科教处递交的材料:
①填写好的《结题申请书》(含所在部门意见及盖章)
②研究工作报告(主要内容包括:研究工作过程概况、经验与体会、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等)
③研究成果主件(即最终研究成果形式,一般有:研究报告、论文、专著、教材、建设方案、软件、产品等)
④研究成果相关的附件(能够辅助说明成果,增强成果可信度的的材料。)
⑤填写好的《教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单》。
科教处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,合格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。
3.项目组向鉴定专家递交成果鉴定材料。
项目组接到科教处同意结题验收的通知后,向每位专家提供以下鉴定材料:①《专家鉴定意见表》(在《结题申请书》最后);②申报项目时的《项目申请书》复印件;③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。
4.专家作出鉴定意见。
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,对照《项目申请书》预期达到的目标,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、公正、全面的鉴定意见。最后由鉴定组组长将各位专家的意见表汇总后送到学院科教处。
5.学院进行验收及颁发结题证书。
所有鉴定材料经科教处审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最后审定,合格者由科教处向课题组颁发项目结题证书。
6. 不合格成果处理
专家鉴定为“不合格”成果的项目不予结题,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,修改后科教处组织进行二次鉴定。二次鉴定仍为“不合格”的予以撤项处理,并视情况追回或扣留部分研究经费,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教科研项目。
二、鉴定专家人选的确定
鉴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可先由项目组提出,经学院科教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最终确定。
鉴定专家应由本领域、本学科威望较高、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。每个项目鉴定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人(成果形式为纯产品的须有5位鉴定专家,其中院外专家人数得不少于3人),且项目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。
三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科教处负责解释。